叶集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叶集区隶属安徽省六安市,中心位置东经115°93′15″、北纬31°86′92″,地处豫皖两省交界,南依大别山、与金寨县相连;北与江淮平原、与霍邱县相邻;东连六安市、合肥市;西与河南省信阳市接壤,有“大别山门户”、“安徽西大门”之称。六安市叶集区于2015年10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,2016年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,全区辖姚李镇、洪集镇、三元镇、孙岗乡、平岗街道、史河街道共6个乡镇街,区域面积568平方公里,总人口27万人。 [1] 2016年,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(GDP)54.16亿元,按可比价计算增长6.1%。叶集区有312国道、宁西铁路、沪陕高速穿境而过,合武高速、沪汉蓉高速铁路与之紧邻,是东进西出的咽喉、贯穿南北的节点。叶集区自建制以来,就是商家云集之地,商品集散之都,鼎盛时期,湖北、江西、河南、山陕(山西、陕西)、河北、安徽六省在此设立商务会馆;曾诞生过与鲁迅先生一起创办“未名社”的李霁野、韦素园、韦从芜、台静农等“未名四杰”;一代将军、开国重臣—陶勇等。